雖然在現實生活中,旁系血親可能比直系血親關系更密切,比如有些人與姐妹的關系比與父母的關系更好,但在很多部門法中,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權利義務還是不同的。比如直系血親不允許結婚,三代以上旁系血親可以。再比如,繼承人有父母、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不能繼承。
直系家庭成員包括:
1.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公婆或公婆去世也納入享受喪假的範圍。對於超出這個範圍的親屬,企業有權自行解讀。
3.由於我國歷史上形成的習俗,祖孫的葬禮壹般都在必須參加的範圍之內。所以在實踐中,很多單位也把祖先去世納入員工可以享受的喪假範圍,由各企業自主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第1085條子女離婚後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