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要工作措施
1,降低法律援助標準,擴大法律援助範圍。北京市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采用城市低保標準,案件範圍也擴大到11。對於涉及移徙工人的案件,采取援助原則。對因拖欠勞動報酬和勞務費申請法律援助的農民工,免除經濟困難,符合條件的給予直接救助;因其他原因申請救助,無法提供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的,可以由當地政府駐京辦出具。
2、改進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對於規模較大的群體性案件,人數較多容易造成不必要的影響,工作人員壹般采取前往農民工居住地或老家現場辦公的方式。同時,為方便在遠郊區工作的農民工,降低維權成本,所有在家申請救助的群體案件將實行壹站式辦理,即申請、審核、交辦在壹個工作日內完成。
3.豐富辦案手段,提高工作效率。農民工社會關系松散,流動性強。因此,中心根據工作實際,采取律師參與協商、支持調解的方式化解部分矛盾糾紛,節約了辦案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4、積極支持各類社會組織開展農民工維權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將充分發揮各區縣農民工援助工作站、中國青少年維權中心設立的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小鳥維權熱線等民間公益組織的作用,進壹步提升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第二,工作的有效性
1,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受助人員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現在外地來京的農民工有200多萬,知識水平比較低。當他們遇到糾紛時,很容易采取激烈的措施來解決問題。法律援助中心積極引導他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解決糾紛,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2007年上半年,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700多萬元,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
2.它促進了勞動力市場的良性循環。由於違法發包、轉包、分包現象,承包方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時有發生,在承包方無力承擔或逃避責任的情況下,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導致勞動力市場不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