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它不是壹個法律概念,而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指建在農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不繳納土地出讓金,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農村產權房?,還叫什麽?小產權房?。鄉政府發的所謂小產權,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子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也不會在國土房管局備案。所謂的產權證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能落戶嗎?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出讓或租賃方式取得工業、商業、教育建設用地使用權,但不能用於商品住房開發建設。因此,城鎮居民購買小產權房的合同無效,所購買的小產權房不能上市流通,不受法律保護。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2004年6月5438+10月21日《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規定: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200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政策的通知》明確指出:農村宅基地功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在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出租或者占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
2008年7月8日,國土資源部《關於進壹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通知》規定,嚴格執行城鎮居民不能購買和農村違法建房的規定。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房,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