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走私在我國刑法中規定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本罪的立案標準是:
1,運送非法越境3次以上人員;
2.壹次運送超過65,438+00人跨越國界;
3.組織三次以上,或壹次超過10人。
本罪與脫逃罪的界限;
1,犯罪主體不同。越境罪的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叛國罪的主體是壹個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僅包括依法在國家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也包括在國家機關不從事公務的人員。
2.犯罪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偷越國境罪在主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明知偷越國境的行為是違法的,會破壞國家的正常管理秩序,但仍希望這種危害結果發生;脫逃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是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應叛逃,但仍故意為之。
3.犯罪的客觀方面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偷越國境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邊防管理法規的偷越國境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脫逃罪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擅自離開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叛逃境外,危害中國人民和國家安全的行為。
4.犯罪對象不同。非法穿越國界罪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國界的正常管理秩序;叛國罪的對象是中國人的國家安全。
綜上,不存在非法入境罪,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構成偷越國(邊)境罪。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多次進行運輸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越國(邊)境罪是指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的嚴重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18條
組織他人非法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較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者重傷或者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者的人身自由;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