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據要想有法律效力,應該有以下內容:1,要寫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全稱;2.貸款金額要寫清楚,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3.貸款的期限要寫清楚,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4、應寫清楚具體還款日期;5.貸款利息要寫清楚,要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並約定最終的貸款總利息(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6.應寫明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期、月份、日、時間和支付方式;應有借款人的個人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寫“借條”要註意幾個問題:要明確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以身份證和戶口本登記的為準),明確借款人的個人信息,如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財產等。在“借條”的右下角,借款人親自簽上自己的真實姓名。簽字就相當於確認了“借條”上寫明的內容。沒有簽字,就相當於沒有確認。如果借款人後來拒不承認,不簽字或不簽化名,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最好能約定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借條”必須明確描述借款事實。內容不清楚,或者數量不清楚。發生糾紛時,借款人不認可,訴訟風險很大。至於貸款金額,最好先用阿拉伯數字寫,再用大寫中文數字寫壹次。論“借據”的訴訟時效。借款人未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清償債務的,貸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兩年的,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