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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來的東西屬於物業保管嗎?

屬於。借款行為是指借款人將財產無償贈與他人,借款人在壹定期限內向出借人返還原物的行為。借款人通過借款取得他人財產的使用權,但財產所有權不轉移,仍由原權利人享有。借來的東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如果存在惡意占有借用物的故意,則涉嫌犯侵占罪。

還有哪些情況被列入代為保管?

1,委托行為。委托行為是指委托人基於對受托人的信任,為實現委托事務而將自己的財務交給受托人的行為。受托人由此取得了在委托期間保管他人財產的權利。

2.監護權。根據法律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存款人交付的存款並返還的合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占有寄存人的財產,並負有妥善保管和按照約定返還的義務。保管關系的建立使存款人的財產處於保管人的控制之下,形成了對財產的保管狀態。

3.租賃行為。租賃包括壹般租賃和融資租賃。壹般租賃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4.擔保行為。擔保是指為保證債權的實現,在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財產上設定擔保物權的行為。擔保形成的物權稱為擔保物權。在擔保權益中,有兩種轉移占有,即質押和留置權。

5.紀律行為。紀律行為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交易活動,委托人向行紀人支付報酬。如果財產沒有被處置,它就在經紀人的控制之下。

6.貨物運輸行為。貨物運輸的行為是承運人將貨物從起運地運輸到約定地點,托運人支付運費。在貨物運輸中,承運人將貨物放在其他工具上,以便運輸到指定地點。如果沒有托運人護送,貨物就完全處於承運人的管理和控制之下,形成了對他們的保管狀態。

7.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人們為了避免他人利益的損失而自願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而沒有法定或合同義務。在無因管理的情況下,行為人與他人的物形成事實上的管理和支配關系。

8、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法律規定或者約定的使他人遭受痛苦、使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不當得利的事實會造成不當得利人與受害人之間的債務關系。不當得利人有向被害人返還債務的義務,而被害人有請求返還財產的權利。

綜上所述,借來的東西屬於代為保管的財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70條

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不善,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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