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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經濟糾紛中起訴對方

經濟糾紛的起訴要先寫起訴狀,然後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再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民事糾紛廣義上包括經濟糾紛,狹義上僅指與社會活動組織無隸屬關系的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

因經濟糾紛起訴對方的方法如下:

1,當事人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遞交起訴狀,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提交證據材料;

3、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當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後,應當按時交納訴訟費用。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民事糾紛廣義上包括經濟糾紛,狹義上僅指與社會活動組織無隸屬關系的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因此,只要不涉及經濟犯罪,就可以說經濟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是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基於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糾紛。大多數物業管理糾紛屬於民事糾紛,主要包括服務合同糾紛、侵權糾紛、不動產相鄰關系糾紛和無因管理糾紛。

壹、訴訟流程如下:

1,去法院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起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交納訴訟費,交納費用後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如不服駁回起訴決定,應在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法院受理後,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對方,對方在15日內回復,並通知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執行。

4.如果安排開庭,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地點和承辦人;案件的公開審理將提前3天宣布。

5.舉行審判。

6.宣布判決。

總結壹下,首先寫壹份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其次,案件受理後,交訴訟費,然後拿著銀行給妳的交款收據到法院換票。最後等法院通知開庭,正常情況下會發傳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2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123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126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發生經濟糾紛,雙方可以先調解,調解不成可以提起訴訟。提起訴訟時,要註意選擇的法院是否有管轄權。法律明確規定了案件的管轄權。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壹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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