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公司對外融資取得資金而發行的債權憑證。如果不能按時支付,就是壞消息(不能按時還債說明公司財務狀況不好,及時支付不代表公司財務狀況很好,只能算中性)。現在只是由於要按時還債,所以只是壹般的中性消息。
2.短期融資券有哪些風險?
(1)信用風險。
由於公司違規成本低,治理結構不規範,與企業財務狀況密切相關的風險預警處於空白狀態。壹些企業為了達到低成本融資的目的,在壹定程度上對披露的經營業績和財務數據進行了修正,隱藏了壹定的信用風險。如果不及時發現和披露現有制度安排中隱藏的信用風險,壹旦市場擴大或經濟環境發生變化,信用風險就會迅速擴大。
(2)滾動發行機制隱含著“短期負債長期還本”的投資風險。
按照現行規定,人民銀行對企業發行的融資券余額進行管理,監管部門只需要控制融資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即可。這使得壹些企業可以繞過中長期公司債的限制,通過推出短期融資券進行長期融資。由於缺乏監管,企業很難將短期債務整理資金視為長期投資。任何中長期投資項目都面臨著市場、技術、產品等風險。隨著短期融資券規模的擴大,隱含的投資風險將不斷增加。
(3)短期融資券的風險可能轉移給銀行,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是隱性擔保的潛在風險。短期融資券是無擔保信用債券。很多企業把銀行的授信額度作為提高償債能力的條件。主承銷商銀行為了自身利益,願意提供隱性擔保。壹旦發生違約風險,企業的信用風險可能會轉移和積累到銀行;
二是銀行自行買賣短期融資券,容易產生泡沫,造成短期融資券異常火爆的假象。壹旦單個企業出現兌付風險,必然導致投資者對相同信用等級的短期融資券產生質疑,可能導致大規模拋售,金融機構持有的短期融資券價值將迅速下降。如果銀行將短期融資券作為流動性的重要工具,必然導致銀行體系流動性風險的爆發。
第三,銀行競相承銷短期融資券,導致道德風險和違規風險。
(4)信用評級不成熟,道德風險增加。
突出表現是監管主體的缺位,至今沒有壹個明確的評級機構監管部門,相關法律法規也不完善;評級缺乏時效性,使得短期融資券評級趨於終身制;評級方法不具備短期債券的特征,大多采用長期債券的評級方法;評級標準不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