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調查過程中,通常利用管理、財務和稅務方面的專業經驗和專家資源,形成獨立意見,以評估並購的利弊,作為管理層的決策支持。調查不僅限於回顧歷史財務狀況,還側重於協助收購方合理預測未來,這也發生在風險投資和企業公開上市的前期工作中。
盡職調查的目的是讓買家盡可能多地了解他們想要購買的股票或資產。從買方的角度來看,盡職調查就是風險管理。對於買家和他們的融資人來說,M&A本身就存在各種風險,比如目標公司過去財務賬本的準確性;並購後目標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客戶是否會留下;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目標公司經營或財務運作解體的義務。
盡職調查通常包括調查和分析與合並相關的所有事項,我們將分析三個類別:
1.戰略盡職調查:評估目標公司的商業模式和業務前景,包括判斷市場發展潛力、業務吸引力、競爭狀況等業務風險;
2.法律盡職調查:分析合同等文件,評估是否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和訴訟案件;
3.財務盡職調查:判斷公司賬目是否相符,評估實際資產負債及稅務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十條收購人應當在依照前條規定提交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後15日內公告其收購要約。在上述期限內,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發現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及時告知收購人,收購人不得公告其收購要約。要約收購規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不得超過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