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教育局和學校要通過設立舉報電話、舉報箱、處理信訪等方式,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針對群眾反映的“有償家教”問題,認真開展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應當按照本規定及時處理。關於有償家教的定義:
1.利用晚上、周末、寒暑假或者法定節假日,在學校、自己的房屋、租住的房屋、學生家中為學生補課,並獲得報酬;
2、利用不同學科相互介紹或提供導師學生,為退休教師和校外機構介紹學生並獲取報酬;
3.利用職務之便,暗示、誘導、動員或者強迫學生參加有償咨詢,並從中獲取報酬;
4、在校外社會力量辦學中從事兼職學科教學、文化家教並從中獲取報酬。
各級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從事有償家教工作的在職教師治理工作,將其納入當地教育師德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規劃,進壹步加強師德建設,強化在職教師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形成教育、預防、懲戒相結合的有償家教長效治理機制。
法律依據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第四條教師違反職業道德,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壹)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和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的。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
(三)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等渠道發布和轉發錯誤觀點,或者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和不良信息。
(四)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和有償行為。
(五)歧視、侮辱、虐待和傷害學生。
(六)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有突發事件,面臨危險,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逃避的。
(七)與學生發生正當關系,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
(八)在招生、考試、晉級、保送和績效考核、崗位招聘、職稱評定、評審等工作中,弄虛作假的。
(九)向學生及其家長索取或者收受財物,或者參與學生及其家長出資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活動,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資料、社會保險,或者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十)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者為校外培訓機構及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的。
(十壹)其他違反職業道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二十二條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業績進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教師考核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