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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1,創造平衡和諧的社會經濟環境的原則

平衡與和諧充分體現了經濟法治條件下經濟環境的應有狀態,強調不同主體的合作;均衡和諧的社會經濟環境是動態的,但應該是建立在對客觀經濟規律認識基礎上的壹種狀態;經濟法本身的完善並不意味著這種良好的經濟環境已經成就,經濟法治是不斷與時俱進的。

2、合理配置經濟資源的原則

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發揮正常作用完成自下而上的分配,即符合市場經濟的自發規律。其次,利用國家超越全社會的主導地位進行自上而下的分配,符合國家和社會自覺調節的原則。國家根據市場經濟自發配置資源造成的不公平傾向,基於社會整體利益對資源進行重新分配和調整。

3、保證整體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它不僅強調人的發展與自然環境的和諧,而且強調人的發展與社會環境的和諧,只有人與環境的和諧發展才能實現人類的可持續發展。這壹思路也是對社會本位理念的進壹步深化:不僅以人類社會當代利益的橫向和諧為出發點,也以人類社會代際利益的縱向和諧為出發點。

擴展數據:

經濟法的主要特征

1是國家幹預經濟的規律。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幹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始終著眼於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建立和有序進行,從而形成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2、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是以社會利益為基礎的。無論是國家機關、社會組織還是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並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它們的關系。

3.這是發達商品經濟的規律。

只有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部分,經濟法才會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所以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產物。

4、法律是否以經濟為目的。

經濟法總是調整經濟關系,其目的是使社會整體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甚至在這個調整過程中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受到損失。

5.經濟法是壹種綜合性的調整方法。

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縱向經濟關系,但會對橫向經濟關系產生明顯影響;采取的措施具有懲罰性、補償性、鼓勵性、禁止性和限制性,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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