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和解調解:1。協商解決是指債權債務雙方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協商或邀請第三人調解解決爭議。2.債權到期或者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時無力償還債務但有償還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債務履行的期限、方式和數額與債務人對等進行協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簽訂償還協議。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協商,使抵押人以足夠的抵押資產清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清償債務。申請調解應符合以下條件:1。有明確的公民、法人等被申請調解人的基本信息。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比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3.申請調解有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4.此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協議。債務人簽訂協議後反悔或者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調解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第二十壹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