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仲裁法,經濟仲裁在仲裁為終局裁決後,壹般不能起訴。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可執行的,雙方應根據仲裁裁決的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仲裁裁決可以作為法院執行判決的依據。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但撤銷仲裁裁決的標準比較嚴格,必須證明存在法定撤銷情形,如裁決違反法律和程序。
此外,如果仲裁裁決違反公序良俗或者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當事人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仲裁裁決進行司法審查。
總之,經濟仲裁是終局的,不能起訴,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可執行的。但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請求法院對仲裁裁決進行司法審查。法律的具體適用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來判斷。建議您在具體操作前咨詢專業律師,獲取準確的法律意見。
經濟仲裁終局後,當事人仍有法律救濟。壹般情況下,經濟仲裁的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應執行。但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滿意,或者認為判決有誤,可以選擇起訴,尋求法院的進壹步審查。在起訴過程中,法院將重新審查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並作出新的判決。當事人應當在合理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並遵守法院的程序要求。應當指出,起訴的成功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律的適用。因此,建議當事人在決定起訴前咨詢專業律師,了解自己的權利和可能存在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2017修訂);
第壹章總則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