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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簽名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收據經辦人簽字的法律責任是:證明經辦人收到了錢,款項明細如收據上所寫。如果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經辦人沒有還款義務,借款人是還款人。壹般來說,經辦人沒有責任簽字。如果沒有合同,經辦人簽字,經辦人就是借款的壹方,應該承擔還款義務。

法律分析

經辦人只對單位負責,不對外負責,所以挪用、侵占、私分的,單位有權追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管理人所在單位對收據承擔法律責任。經辦人是直接負責處理某件事情的人,審核人是經辦人的上級,用於審核經辦人的工作並確認。辦理處是部門內事件的發起者和處理者,辦理處做的事情要經過上面主管的檢查。這些都是政府部門業務流程的俗稱,它們只是業務流程中壹個階段和壹個經辦人的名字。收據包括:1,按來源不同分類:(1)涉外原始憑證是指與外單位發生經濟業務時,從外單位取得的憑證。如發票、飛機和火車票、銀行回單和付款通知、企業采購物資時從供應商處取得的發票等。(2)自制原始憑證是指本單位內部經辦部門或人員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時填制的憑證。如材料收據、領料單、開工單、成本計算單、發料單等。根據填制程序和內容的不同,自制原始憑證可分為壹次性憑證、累計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四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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