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沒有道路中心線的,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裏,高速公路為每小時40公裏;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時50公裏,高速公路每小時70公裏。
交叉口(丁字路口)是道路整合連接的必經之路。它連接著兩條道路,四個方向都有車輛。此外,行人和非機動車的參與使其成為現代高速公路上最復雜的交通主體之壹。道路交叉口的網格線稱為中央黃色網格線,用於通知司機不要在此區域臨時停車,以防交通堵塞。當車輛停在黃色網格線前時,後面的車輛必須在黃色網格線外等待,直到確認黃色網格線前有足夠的空間讓車輛停下,才能通過黃色網格線。此外,重要的國家機關、軍隊、大型企業、公共交通樞紐門前都畫有黃色網格線,以保證車輛不會因前方交通堵塞而受阻。網格線是黃色的,停車時禁止占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道路上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車道,右側為慢車道。在快車道上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如果沒有達到速度,他們應該在慢車道上行駛。摩托車應該在最右邊的車道行駛。如果有指示行駛速度的交通標誌,以指示的行駛速度行駛。慢車道的機動車超過前車時,可以借用快車道行駛。道路上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機動車變更車道不得影響在相關車道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時速:
(壹)沒有道路中心線的,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裏,高速公路為每小時40公裏;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時50公裏,高速公路每小時70公裏。
第四十六條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30公裏,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65±05公裏:
(壹)進出非機動車道和通過鐵路道口、急彎、窄路、窄橋時;
(2)掉頭、轉彎或下陡坡時;
(三)遇有霧、雨、雪、沙塵和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
(4)在積雪或泥濘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故障機動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