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權轉讓是否合法:
要看具體情況。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但是,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權轉讓是違法的。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個體工商戶條例》第10條第二款規定,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登記。
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區別;
(1)不同的定義:
所有權: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經營權: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權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
(2)不同的特點:
所有權:它具有絕對性、排他性和可持續性三個特征。
經營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特性。
(3)不同的權利享受:
所有權:妳可以合法地擁有、使用、收益和處置自己的財產。
經營權:可以依法占有、使用、處分自己的財產。
(4)不同的持有人:
所有權:只能屬於我。
經營權:壹般是屬於我的,但也可以根據法律、行政命令和業主的意願轉讓給他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條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民,農民與發包方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對該土地的承包關系終止。
第三十八條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壹)依法、自願、有償進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權屬性質和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合同期限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應當具備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格;
(5)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