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由政府強制醫療;
2.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殘疾證到期時的具體更換步驟:
1.提前30天申請更換。到當地殘聯、殘疾人證辦理機構或社區殘疾人服務中心,填寫《殘疾人證申請表》,提交相關材料: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2寸免冠照片兩張、殘疾人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審查材料和體檢。申請人需要進行身體檢查,以確定是否需要更改或更新殘疾程度。此外,還需要審核申請人的材料,如殘疾人診斷證明、身份證等。
3.簽個協議,領個新證。經過審查和體檢,申請人需要簽訂協議,繳納相關費用,才能獲得新的殘疾人證。
綜上,精神殘疾證到期後,向當地殘聯申請補發。精神殘疾人應當在監護人的監護下,到當地殘疾人聯合會指定的醫院進行重新鑒定分級,然後到市殘聯辦卡。重度壹級、二級精神殘疾的殘疾證到期的,由監護人攜帶殘疾證和身份證到市殘聯更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患有原發性精神疾病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的,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