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有違法行為(程序違法等違法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和護理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依據:首先受害人要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然後做法醫鑒定。如果鑒定是輕傷,應當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構成輕傷以上的,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行政處罰。立案後,被害人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起訴法院要求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