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警察取消侮辱社區書記女子的行政處罰,法律對侮辱的定義是什麽?

警察取消侮辱社區書記女子的行政處罰,法律對侮辱的定義是什麽?

警方撤銷了侮辱社區書記的行政處罰,很多網友模糊了對侮辱他人後果的認識。什麽是侮辱?《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提到,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情節輕微,不構成刑事責任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既然在法律上已經規定了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那麽壹旦被證實,辱罵者就可以被拘留和罰款。什麽是公然侮辱?

所謂?公開嗎?是指在第三方甚至所有人面前,以語言或文字、圖片的方式泄露他人隱私、誹謗他人人格、詆毀他人名譽,是壹種公然的侮辱行為。無論被侮辱人是否聽到或看到,這種侵權的事實是存在的。

本案中,辱罵社區書記的女子被跨市拘留。女子對社區書記的做法不滿,於是在群裏叫她“是”。混蛋秘書?因此,該女子被畢節市警方認定為侮辱他人,依法應當予以行政拘留。派出所要求罵社區書記的任女士配合,任女士拒不配合,於是跟進了這起跨市拘留事件。此事受到公眾質疑後,警方撤銷了行政處罰。

關於取消行政處罰壹事,畢節市公安局下發了通報,大概意思是罵人的任女士公然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但因執法程序不當,取消了對任女士的行政處罰。

但是很多網友看到這個就蒙了。任女士既然已經公開侮辱社區書記,就應該受到懲罰!執法者執法不當要受到懲罰,侮辱他人要受到懲罰。凡事要壹碼歸壹碼,不能混為壹談。突然撤銷對公開辱罵社區書記的任女士的行政處罰是否有辱人格?即使任女士因說臟話被重罰,是否應該再次定罪?如果她被判無罪,那她就可以隨意辱罵侮辱別人了?這也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但多名律師向警方解釋,由於社區書記是公職人員,任女士發表不當言論是有原因的,不屬於單方故意虐待。然後呢。混蛋?這個詞不能用來侮辱書記,只是對公職人員的評價。律師認為,公民有評價公職人員的權利,但任女士的言辭和表述有些不妥,拘留有些重。應判處任女士警告,並處罰金。

  • 上一篇: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條件包括
  • 下一篇:軍人家庭可以出國玩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