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離職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嗎?

離職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嗎?

離職時不能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離職後競業限制協議最多兩年無效。

單位可以在勞動聘用合同、知識產權歸屬協議或者技術保密協議中,與對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協商,約定不得在競業限制期間到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並有競爭關系或者其他利益的其他單位工作,不得自行生產經營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者業務。

如果勞動者是普通員工,他不可能也不可能在工作中接觸到企業的商業秘密,那麽企業就沒有必要與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用人單位應當只選擇接觸、知道或者掌握企業商業秘密的人員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以達到保護企業核心秘密和商業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上一篇:錦州醫療保險報銷政策
  • 下一篇:復員軍人的工資什麽時候發放?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