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請的說明請求;境外投資備案表(項目名稱、投資主體、項目公司、投資領域、項目內容、投資規模、投資方式、投資方式、資金用途等。).);投資者註冊文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穿透股權結構;外商投資興辦企業或並購;公司章程(合同、協議);申請人董事會或合夥人的決議;前期工作實施說明(包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資金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估等。).);投資目的公司的註冊文件;投資結構圖;投資者的資本證明文件;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
第二個是發改部門。
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項目名稱、投資人、項目公司、投資領域、項目內容、投資規模、投資方式、投資方式、資金用途等。).);投資主體的註冊文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投資方股權結構圖(應追溯到最終實際控制人);投資方的財務報表(最近壹年或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投資方成立時間較短,不能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應提供投資方控股股東、普通合夥人或實際控制人最近壹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文件(董事會、股東大會或合夥人的決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壹般為法律人員起草的簡化境外投資文件);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
三是銀行外匯登記。
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申請表(標準格式);營業執照或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境外直接投資的,應提交境內機構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商務委員會出具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明;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境外投資備案通知書;外國投資者以境外股權收購境內公司,導致境內公司或其股東持有境外公司股權的,需提供加註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加註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投資資金、資金用途和使用計劃的說明;股東大會、董事會或合夥人的決議;境外投資合同或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匯出前期費用的,應提供相關說明文件和匯款憑證;外匯資金存在的證明;其他證明材料,如經審計的能夠說明境外直接投資業務合理性的財務報表,或經可信賴的第三方認可的投資計劃和業務計劃書等。
4.銀行匯款。
在完成發改委、商委、銀行的註冊手續後,就進入支付環節。壹般向銀行申請付款,需要以下文件:境外匯款申請書;資金賬戶匯出還需要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支付令函和出資登記;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打印的商業登記證、境外投資前期費用控制信息表;股東會或董事會或合夥人的決議;境外投資資金證明;提供資金使用的具體方案,需明確資金的支付安排、用途和最終用途(境外多級控股)、收款人和最終收款人(境外多級控股);銀行客戶經理調研展業;申請人申報將資金匯出境外後6個月內,向銀行提供對賬單,說明資金的具體用途,並承諾資金已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