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景區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直接責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景區發生安全事故需要承擔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換句話說,這次事故,景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直接導致了遊客墜崖。因此,應當承擔直接賠償責任。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景區管理者管理不當造成的。如果管理人員負起安全責任,以廣播和警告的形式提醒每壹位遊客,遊客就不會去危險的地方。更何況景區懸崖陡峭,晚上6點就接近天黑了。山上沒有路燈,遊客也不熟悉道路,很容易掉下懸崖。對於這種管理不當,沒有特別提醒的危險場所,景區應該負主要責任。除了賠償,還應該加強後續管理,讓其他遊客放心遊玩。類似墜崖的事故每年都會發生,地區管理部門也應該介入管理狀態。在旅遊旺季,他們要經常督促景區註意安全管理問題。
第二,勸大家遊覽景點註意安全
現在很多人把旅遊當成壹種娛樂,認為走遍全國都不劃算。所以不建議也不反對所有名山大川都要去壹次的想法。不過,無論是去珠峰還是黃河,都要註意人身安全。每個人的生命只有壹次。如果對陌生的山川不太了解,不知道哪裏有危險,建議先做壹個攻略,或者通過去過的人和周圍的居民了解壹下景區的危險地主,這樣既可以避開危險,又不會對他人造成傷害。如果在景區意外死亡,不僅會讓景區遭受損失,還會給其他遊客帶來心理負擔,甚至給社會增添麻煩。外出遊玩的安全問題壹直是社會關註的主要問題。安全關系不只是壹個人,而是壹個家庭,甚至三個家庭。以這個男人為例。如果他已經結婚生子,如果他意外死亡,他的妻兒會怎麽樣?他的父母呢?所以,即使不考慮自己,也要考慮身邊的親人。
如何避免這種安全事故?壹方面,景區通過提醒和警示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另壹方面,遊客出行前要做好攻略和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