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沒有過錯的,機動車壹方負全部責任;
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責任;
4.機動車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5.醉酒駕駛致人重傷或者負全部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
酒後駕車的法律後果: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酒駕屬於違法行為,將面臨行政處罰,包括但不限於罰款、暫扣或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可以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受害人損失;
3.醉酒駕駛造成人員傷亡等嚴重後果,可能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面臨拘留、罰款或者監禁等刑事處罰的;
4、酒駕行為還可能導致駕駛員信用記錄受損,影響個人社會聲譽和未來就業、出行等方面。
綜上,在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中,機動車駕駛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事故中,對方有過錯的,機動車全責,有過錯的,機動車免責。沒有過錯的機動車最多承擔10%的責任,醉酒駕駛造成重傷或者負全部責任的,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33條
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
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壹)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並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三人以上死亡,負同等責任的事故;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
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壹)飲酒或者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的;
(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四)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