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裏起訴騰訊侵權,勝訴,獲賠43.2萬元。作為互聯網領域的大佬,阿裏和騰訊的公司因為壹些原因對簿公堂。經法院審理,阿裏文化勝訴,獲賠經濟損失及停止侵權的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43.2萬元,但駁回阿裏文化的其他訴求。
這在波瀾壯闊的互聯網市場競爭中並不算什麽,但也從某些層面可以看出,生活中的公司、企業,隨著時代的發展,自我保護能力越來越強大。這是對文化版權的保護,也是保證文化領域進壹步發展的必要手段和措施。
阿裏起訴騰訊涉及歌曲版權問題,涉及10張音樂專輯的歌曲,包括五月天首張創作專輯和《傷害妳的責任》。根據判決書我們可以看到,原告是阿裏巴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被告是騰訊科技公司、騰訊電腦公司、騰訊音樂公司。理由是被告未經原告授權,使用涉案產品向網絡用戶提供涉案錄音產品的網絡通信服務。
涉案作品包括滾石國際音樂有限公司《五月天首張創作專輯》、《傷害妳的責任》等10張音樂專輯收錄的歌曲,該公司將歌曲獨家授權給阿裏文化。
這似乎有點復雜。事實上,騰訊的企業在未經阿裏文化授權的情況下,在APP上向用戶提供這些歌曲,涉嫌侵權。法院的判決其實是要求騰訊停止侵權,賠償阿裏文化各種損失。
這看似是壹件大事,但在互聯網浪潮中確實微不足道,對普通用戶影響不大,基本不會影響我們正常的生活體驗。所以我們知道這件事就夠了,沒必要深究。
在這個知識就是財富的時代,文化版權必然會越來越受到重視,現實生活中的侵權行為會越來越少被不斷打擊。這是時代發展的必然,也是文化領域更好發展的有力保障。
在生活中註意不侵權,學會保護自己擁有的文化版權,可能是以後大家必須要註意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