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上房屋拆遷補償金額,按不同結構每平方米250元至600元計算;
2.宅基地退出補償金額已經認證並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每平方米補償70元,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每平方米補償35元;
3.未登記發證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理事會與確權單位* * *進行現場核實,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按照房屋面積70元/平方米、房屋面積外宅基地35元/平方米的標準進行補償,補償面積不超過160平方米。如果農民在簽署退出協議後6個月內騰空房屋並接受,則補償標準將上漲30%;
4.在免費退出方面,鄉鎮可對壹戶多戶部分等三種情況給予適當補貼。
5.在有償退出方面,具有合法權屬來源、壹戶壹宅等五種情形,除按分類標準給予宅基地退出和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外,還可享受不同的優惠獎勵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對擬征收土地現狀進行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在擬征收土地所在鄉(鎮)、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征收範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情況,公告時間不少於30日, 並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多數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情況對方案進行修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相關費用,確保足額到位,並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個人達成協議確有困難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請土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