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支持“闖紅燈救命”的人認為,司機“闖紅燈救命”屬於緊急避險行為,緊急避險者的違法行為應當予以豁免。其實從法律上來說,這種觀點是錯誤的。且不說當時傷者或病人的情況是否達到了必須“闖紅燈”才能得救的地步,至少當時司機的選擇是多樣的,如果采取其他方式救人,效果可能會更好。“闖紅燈救人”並不是消除危險的唯壹方式,這使得“闖紅燈救人”的行為不具有唯壹性,從而無法構建緊急情況。
我們知道,當危險發生時,傷員或病人需要在第壹時間看到有急救經驗和設施的醫護人員。從這個角度來說,當司機面對傷員或病人時,他有兩種選擇:壹種是自己送傷員或病人去醫院;二是撥打急救電話,要求醫護人員趕到現場。
顯然,第二種方法更可行,效果也會最好。首先,由於救護車是特殊車輛,可以享受“闖紅燈”的特權,救護車闖紅燈時其他車輛和路人都會避讓,所以在司機帶傷員或病人去醫院時,明顯不如救護車快到達現場;其次,打完急救電話後,醫護人員會同時趕到現場,醫院的急救準備也同時進行,可以為傷員或患者“搶”更多的寶貴時間。第三,急救中心或調度部門接到急救電話後,會根據傷員或患者的情況和位置,選擇就近的醫院或對癥治療效果最好的醫院趕赴現場,這顯然比司機帶傷員或患者去醫院要好。而且當壹些急性病爆發時,由於普通人不具備急救知識,處理不當,往往對傷員或患者不利,結果會是“好心辦壞事”。
當然,為了讓傷者或病者在第壹時間得到救治,司機也可以在撥打急救電話後,按照救護車路線,以正常速度與救護車會合,這也可以為傷者或病者爭取壹些時間,並不違法。
總之,司機遇到傷員或者病人的緊急情況是很常見的,所以我覺得有關部門有必要給司機講解壹些急救常識或者如何處理緊急情況。不要讓“闖紅燈救人”這種違法危險的救援方式壹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