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
1,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壹種保障措施,是壹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並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壹種處罰方式,本質上是壹種行政處分。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普通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依據不壹樣。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取刑事拘留的;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規采取行政拘留。
3.不同的適用對象
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的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行政拘留適用於有普通違法行為的人。罪與非罪是有界限的。
4.不同的拘留期
普通現行犯、重大嫌疑人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行政拘留最長期限為20天。
(二)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司法羈押是在刑事、民事、行政訴訟中,法院對嚴重妨害訴訟的訴訟當事人及其他人員采取的強制手段。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的主要區別是:
1,法律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針對可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而采取的壹種措施;司法拘留則是壹種排除措施,是針對已經妨礙訴訟活動的嚴重行為而采取的。
2.法律依據不壹樣。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取刑事拘留的;司法拘留是根據《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分別采取的。
3.不同的適用對象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適用範圍僅限於現行犯或者刑事案件的重大嫌疑人。司法拘留適用於所有在訴訟過程中有妨害行為的人,包括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當事人,也包括案外人。
4、有權使用不同的器官。
刑事拘留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依法決定,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行。
5、與判斷的關系不同。
拘役的期限可以減為有期徒刑。司法拘留只懲罰妨礙訴訟的人,與判決無關。
6.不同的截止日期
刑事拘留的期限上面已經提到了;司法拘留最長期限為1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壹條。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的,審判長應當予以警告制止。不聽制止者,可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罰款或者15日拘留。罰款和拘留必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準。
被處罰人對罰款或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該條規定的拘留屬於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