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過程
1.向屬地派出所或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長沙市民車信息申報服務平臺(從長沙市公安局互聯網門戶網站接入)申請;
2、社區民警證明材料和戶籍信息;
3.申請材料不齊全、居住登記不滿半年的,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和領證時間,並將申請人居住信息及時錄入系統。
4、符合條件的,經派出所副所長審核;
5、派出所窗口認證。
“過渡期”居住證掛失補領,過期居住證的補領按照申領新證的模式辦理。
申請材料
1.我的居民身份證?
2.本人照片(系統無法獲取照片的申請人必須提供)?
3.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學校出具的其他可以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等。
擴展數據
處理條件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自願向公安派出所報案或者公安機關通過采集、享受等方式取得居住、就業信息滿半年。居住和就業信息登記起始時間由全市各縣市認可。居住或就業登記信息處於不連續狀態的,從2014 1開始統計,只要已經在我市警務綜合平臺登記為流動人口或從業人員,且登記時間與申領居住證時間間隔達到6個月,即可申領居住證。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招聘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二、三產業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出租房屋、用人單位提供的宿舍或者公民實際居住的學校。
連續就讀是指取得學籍,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就讀。
參考資料:
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政府-居住證辦理
百度百科-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