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處理軍事犯罪的原則
軍人在執行軍事任務時,應當嚴格遵守軍紀和法律法規。軍人壹旦涉嫌犯罪,對其案件的處理應遵循法律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無論嫌疑人身份如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
第二,警察的逮捕權
警察作為國家的執法機關,負責維護社會秩序,打擊犯罪。在軍人犯罪案件中,軍人所犯罪行在警方管轄範圍內,符合法定逮捕條件的,警方有權逮捕。逮捕是壹種強制措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必須遵循相應的程序。
第三,軍事犯罪的管轄權
軍事犯罪的管轄相對復雜,因為涉及軍事司法和地方司法的協調。壹般來說,軍人在執行軍事任務時犯罪,由軍事司法機關管轄;軍人在不執行軍事任務時犯罪,或者犯罪地不在軍事管理區的,可以由當地司法機關管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警察不能在軍事犯罪中采取行動,而是在特定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和程序進行協調和處理。
總而言之:
軍人犯罪,警察有權依照法律程序和規定逮捕。逮捕必須依法進行,並遵循公正、公平和公開的原則。軍事犯罪的管轄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協調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80條規定:
“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
(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