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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不同意軍婚就壹定不能離婚?

不是的,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須經現役軍人同意。但是,除非軍方方面有重大過失。”

軍婚不是沒有士兵同意的離婚。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軍婚是指夫妻壹方是現役軍人,配偶只有征得現役軍人同意才能要求離婚的婚姻。但如果現役軍人有重大過錯,如法律上重婚或事實上重婚,或有配偶時與他人同居,或曾實施暴力或遺棄、虐待家庭成員,或有持續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其配偶不再需要等待現役軍人。

和軍人離婚有什麽特殊條件?

因為軍人的特殊身份,現役軍人的離婚手續有點復雜。現役軍人離婚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不得違背社會公德。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和權限與結婚相同。根據總政治部《關於軍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通知》,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都是現役軍人。雙方自願離婚或壹方要求離婚的,由軍隊領導或當事人的政治機關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應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方可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配偶是本地人,軍人壹方要求離婚的,由部隊政治機關領導酌情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並經另壹方同意,政治機關可以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如果軍人壹方堅持離婚,而另壹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軍隊可征求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的意見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配偶是本地人,壹方要求離婚,軍隊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以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軍人壹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予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證,軍人壹方確有重大錯誤的除外。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證明時,應當要求雙方簽字或者提供書面意見。

總而言之,這是邊肖對士兵如果不同意軍婚就不能離婚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幫到妳。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但現役軍人壹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幾個問題的解釋(壹)第二十三條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所說的“軍人壹方有重大過錯”,可以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前三項規定和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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