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細則要求,商品房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預付款只能用於購買項目建設必需的建築材料和設備以及支付項目建設的施工進度款和法定稅費,不得挪作他用。開發商不允許隨意動用預付款,預付款也需要存入監管賬戶。不允許開發企業逃避監管,直接存入購房者自己支付的商品房預付款,有質量問題的房子不能用這個錢。
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給他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 從事營利性活動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被挪用的資金在起訴前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從事營利性活動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或者數額較大不歸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