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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工程承包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發包方與承包方應就整個建設項目從勘察、設計到施工簽訂總承包協議,承包方應對整個建設項目負責。

這裏的承包商可以是公司。對於大型工程或結構復雜的工程,兩個或兩個以上承包商也可以與雇主簽訂總承包合同。

2.發包方應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簽訂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實行平行承包。

各承包方與發包方就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安裝階段的質量、工期、工程造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實踐中要特別註意,我國法律禁止肢解合同。所謂肢解發包,是指發包人將應當由壹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的行為。這種行為容易導致建設項目管理混亂,無法保證建設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容易造成工期延長、建設成本增加等不良後果。因此,我國《合同法》(2021 1起廢止)、《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對此明確禁止。法律的這些規定是強制性的,任何肢解承包工程的行為都應認定為無效。

1)招標承包:指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確定承包商的壹種承包方式。

2)直接承包:指發包方直接與承包方簽訂合同的壹種承包方式。

綜上所述,工程承包的方式根據發包人是否分階段承包工程分為總承包和平行承包;根據發包人開始承包時采用的方式,可分為直接承包和招標承包。這裏特別註意肢解合同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 * * *物主* * *產生的收入,扣除合理費用後,部分歸物主* * *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壹條建設工程的開標、評標、定標由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實施,並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二條建築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築工程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三條* *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制承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築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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