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購房人。未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怎麽處理發貨?
在與業主交接之前,開發商壹般會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業管理公司組成內部驗房小組,對即將交付業主使用的房屋進行預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預檢結束後,開發商將鑰匙交給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安排業主驗房。對於符合交房條件的房子,開發商會發通知先告知業主。
壹般是開發公司售樓部按照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個月或壹個月發入住通知書等交房通知,有的也是打電話通知業主。此時,車主最好如期前往。因為合同中壹般約定,業主未在約定期限內前去驗房的,視為同意交房。
如果無故不交房,有的開發商還會從合同約定的交房日起,按日收取萬分之壹到萬分之三的保管費。如果業主出差或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前往,最好書面通知開發商並說明原因。
根據入住通知書要求,業主應攜帶相關資料到售樓部確認身份,聯系驗收交接。這些材料壹般包括:入住通知書、買賣合同或預售合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成員照片(用於備案該樓盤客戶信息)。委托他人驗房的,受委托人在持有有效身份證件的同時,還必須出具業主的委托書。
物業管理公司指派相關人員陪同業主現場驗房。房屋驗收合格,業主必須在房屋驗收交接表上簽字,領取房屋鑰匙和戶口本,並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驗收不合格的,業主應在建築驗收交接表上明確記錄不足之處,可暫不辦理入住手續,交接時間由雙方另行約定,但壹般不得超過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