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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開房算同居嗎?

法律分析:

不是同居關系。壹般來說,同居可以分為兩種:廣義的同居和狹義的同居。從廣義上講,同居是壹種建立在生活和共同生活基礎上的關系。從這個了解來看,同居關系的情況很多,範圍也很廣,親戚朋友同學等等。與自己同居的都形成廣義的同居關系。狹義的同居是被賦予特定含義的同居。壹般來說,同居問題通常屬於這種狹義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均未登記結婚,但在壹起有連續穩定的生活。雖然不完全具備法定婚姻的構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具有與婚姻相似的特征。

壹直以來,對同居關系的定義都是狹義的解釋。目前我國法律原則上不保護同居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發現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1080條離婚登記完畢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時,婚姻關系解除。

第壹千零八十壹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應當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但軍人壹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衍生問題:

有什麽證據可以證明同居?

旅行中雙方拍攝的甜蜜放松的照片(包括不雅照),證明雙方關系清晰親密;結婚照,用以證明雙方已將對方視為自己的“愛人”或“配偶”;收到雙方父母壹起旅遊的照片,證明雙方已向父母申報男女關系;雙方日記、電話、短信、郵件、信件中反映出的雙方作為夫妻的稱謂和相互經濟關系,證明雙方已經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4條* * *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沒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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