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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律師和不請律師有什麽區別?

請律師和不請律師最大的區別在於,請律師可以降低訴訟風險。以交通事故訴訟為例,具體區別如下:

1.請律師降低訴訟風險。

交通事故理賠,尤其是訴訟,涉及大量的法律專業知識,是壹項技術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需要豐富的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然而,對於大多數與交通事故相關的法律條款,壹些受害者並不清楚,甚至不知道可以獲得什麽賠償。因此,如果聘請律師,完全可以控制和防範訴訟風險。

2.請律師全面索賠。

交通事故專業律師可以在綜合案情後,對受害人遭受的損失進行全面賠償,並指導當事人或律師完整收集證據,盡可能支持其請求。

3.要求律師與對方享有平等的權利。

交通事故大部分時候都需要和保險公司打交道,因為很多賠償金都會由保險公司先行賠付。當雙方無法就賠償達成壹致,不得不訴諸法院時,作為被告的保險公司必須是專業律師,而肇事者往往會由律師代理。

這樣,如果受害者只是受害者本人,又沒有對等的專業律師維權,那麽他就處於劣勢,最終可能只能得到壹點點賠償。

4.聘請律師可以減輕受害者的工作量。

交通事故理賠需要和保險公司、肇事者、交警部門、法院打交道,尤其是訴訟過程長、工作量大的時候。聘請律師可以將自己從繁重的索賠中解脫出來,讓受害者有更多的時間休養生息,調整或投入到家庭生活和工作中。

比如要起訴,需要努力獲取車主信息、保單信息、保險公司業務信息。聘請律師後,這些都可以由律師處理,速度更快,效率更高;

5.律師更容易索賠成功,獲得更高的賠償。

俗話說,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更容易成功!而且專業的交通律師對交通案件很熟悉,訴訟過程中的所有門道都了如指掌。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七條* * *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開庭時,審判長應當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第壹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a)各方的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的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閱讀勘驗筆錄。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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