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銬,在看守所可以使用的工具之壹,壹般是監禁壹年以下,或者剩余刑期在壹年以下的犯人。壹般警用裝備有兩種,壹種是制服,壹種是捆綁。
手銬是具有約束力的警用裝備,也是看守所常見的裝備。壹般監獄用的手銬都屬於反手銬,那麽看守所什麽情況下可以用手銬呢?
壹般在看守所三種情況下可以使用手銬。第壹種情況是犯人有暴力反抗。有些犯人剛到看守所時情緒不穩定,很容易和其他犯人發生沖突。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以用手銬制服對方。
第二種情況是犯人需要到看守所以外的地方,比如被押解、外出就醫或者被關押在其他地方。為了防止囚犯逃跑或搶奪武器,他們必須戴上手銬。
第三種情況是在押人員知道自己逃不了法律的制裁。被捕後會自殺或自殘,也會被手銬束縛,防止被關押者因情緒過激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根據以上解釋,我們可以知道,看守所在押人員暴力反抗、企圖逃跑、搶奪武器、想要自殺、自殘或者被押解出去時,可以使用手銬將其捆綁。
在拘留所可以使用的工具之壹是腳鏈。在很多影視作品中,我們經常會看到死刑犯或者重罪犯戴著手銬腳鐐。腳鏈看起來很重,走路有金屬碰撞的聲音。
看守所普遍使用腳鏈的情況很多,主要是為了防止在押人員發生意外。根據《公安部關於看守所使用戒具的通告》,腳鏈的重量標準為10 kg。
壹般來說,在三種情況下,被拘留者需要戴腳鏈。第壹種被判死刑。根據看守所的規定,被判死刑或未執行死刑的犯人必須佩戴器械,所以死囚通常戴腳鏈,直到執行死刑。
第二種是高危人群。壹些嫌疑人或被拘留者有傷害他人的危險,他們通常在審訊或拘留期間戴腳鏈。壹般來說,對於可能犯罪、逃跑或者想自殺的犯人,也可以增加裝備。
第三種是離開監區的犯人。監區是關押犯人的地方。有時犯人有嚴重的疾病,或者需要外出體檢,辨認現場等。,而且必須按規定戴腳鐲。
看守所裏可以使用的工具之壹就是警繩,這個很好理解。相比手銬或腳鏈,警繩的普及程度略低,因為日常生活中使用警繩的場合並不多。
在看守所,使用警繩壹般有兩種情況,壹種是死刑犯行刑時使用,壹種是押解時使用。有時候警察在追捕逃犯的時候,也會用警繩來約束。
在執行死刑的時候,死刑犯會用警繩把自己的胳膊綁起來,目的是為了防止犯人逃跑或者搶奪武器,也是為了槍法更準。
現在死刑的司法執行更加人性化,死刑壹般都是註射執行。相比於槍決的血腥和恐怖,註射的方式更容易被犯人接受,反抗也會更平靜。
此外,在押送過程中,將防止囚犯逃跑或自殺。他們會用警繩把兩個大胳膊綁起來,然後綁在背後,再用雙手把手腕銬起來。這種方法可以約束囚犯的行為。
總結壹下,看守所常用的工具有三種,手銬、腳鏈、警繩。壹般在犯人實施暴力、自殺、逃跑、搶奪武器或執行死刑時會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