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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人思維方式的註記

受行業特點的影響,不同行業的人可能思維方式不同,看待事物的角度也不同。這是壹本介紹法律人思維方式的書。作者是北京大學法學教授陳瑞華。書中主要介紹了四種有代表性的法律人思維方式:1。用“法律術語”思考;2.問題的標準是合法性;3.法律人用證據建構“真相”;4.堅持“程序正義”。

1.用“法律術語”來思考。這種思維習慣很好理解。畢竟法律是壹件很嚴肅的事情,在法庭上說的話很嚴謹。這壹點在我們平時看到的合同中也能感受到。因為我們在工作中時時刻刻都要使用嚴謹的用詞,所以自然養成了用術語交流的習慣。

2.問題的標準是合法性。判斷事物通常有兩個標準:合理性和合法性。合法性是法律人判斷問題的標準。現在懂點法律知識的人壹般都能明白,合法性大於合理性。畢竟“理”是主觀的,會受到說話人立場的影響。各有各的道理,法律也有各的規定。

3.法律人用證據來建構“真相”。正因為法律的嚴肅性,法律人養成了凡事註重證據的思維習慣。因為法官是根據訴訟雙方提供的證據來判案的,所以要“誰主張,誰舉證”,刑事訴訟也要遵循“疑罪從無”的原則。這就是我們有時候在電視上看到的,壞人因證據不足被抓又被放的時候,寧可放過也不要冤枉,否則會造成很多冤案。

4.堅持“程序正義”。我們這些非法律人士通常更關心結果的公正。我們常說的“正義不會缺席”也是指結果的正義,但法律人認為追求正義的過程也必須是正義的。比如警方懷疑有人違法,甚至親眼所見,但沒有其他證據。畢竟他不能證明自己看到了。他不能偽造證據證明對方是罪犯。雖然抓捕罪犯的結果是正義的,但是偽造證據的過程卻是不正義的。法律人認為這是不可能的,過程必須是正義的。否則,不公正的過程可能導致看似公正實則不公正的結果。

這是這本書的主旨。希望妳從現在開始多壹個法律人的視角。

最後,對自己說:“兄弟,恭喜妳,妳沒有停下來,又寫了壹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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