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行師考資格與律師執業相分離的制度,只有通過師考才能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如果妳想成為壹名律師,妳必須申請律師執業證書。根據《律師法》規定,申請頒發律師執業證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擁護我國憲法;
(二)取得律師資格;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初任法官采取嚴格的考試方式,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並具有法官資格的人員中選拔。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應當從法官或者其他具有法官資格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
初任檢察官采取嚴格的考試方式,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並具有檢察官資格的人員中擇優錄用。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應當從檢察官或者其他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錄用。
報名條件是什麽?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根據《司法部關於確定放寬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資格地點的意見》(司代發〔2002〕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將報名學歷放寬至法學大專學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前述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學院和專科學校,包括高等職業學校、成人高校、自考專科學校和網絡大學。
補充: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二)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三)律師執業許可證被吊銷的;
(四)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的規定,被判處2年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者被判終身不得報名國家司法考試。
3.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