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全體股東按照章程規定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1.給公司起名字,準備5到8個公司名字。到工商局領取《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填寫後提交當地工商局審核。壹般會在3到5天內獲得審核結果的通知;
2.確定公司經營範圍,準備材料啟動工商登記程序,公司信息主體備案;
3.在銀行開公司賬戶,同時去稅務局辦理國稅和地稅的登記備案;
4.取得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5.刻章,包括公司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等。,且全公司註冊;
前綴“科學和技術”反映了其企業的業務與科學和技術有關。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指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的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註冊資本10萬以上,分為等額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理解為有限公司的高級形式。有限公司不能上市融資。但並不是所有的股份公司都可以上市融資。股份公司要上市,必須符合相關上市要求。可以說,能上市的股份公司是股份公司中的佼佼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時,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第十條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第十壹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