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的代表作是兩篇著名的論文。壹個是1937出版的《企業的性質》,以獨特的方式論述了工業企業存在的原因及其擴張規模的邊界。科斯創造了壹個重要的範疇“交易成本”來解釋它。所謂交易成本,即“運用價格機制的成本”或“通過市場交換手段進行交易的成本”,包括提供價格的成本、討價還價的成本、訂立和執行合同的成本等。科斯認為,當市場交易成本高於企業內部的管理和協調成本時,企業就產生了,企業的存在恰恰是為了節約市場交易成本,即以低成本的企業內部交易取代高成本的市場交易;當市場交易的邊際成本等於企業內部管理協調的邊際成本時,就是企業規模擴張的邊界。另壹篇著名論文是1960發表的《社會成本》。本文重新研究了交易成本為零時的契約行為特征,批判了庇古在“外部性”問題上的補償原理(政府幹預),論證了在產權清晰的前提下,即使出現社會成本(即外部性),市場交易也是同樣有效的。科斯發現,壹旦假設交易成本為零,產權界定清晰,那麽法律規範並不影響契約行為的結果,即優化結果不變。換句話說,只要交易成本為零,無論誰擁有產權,都可以通過自由市場交易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斯蒂格勒(1982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將科斯的思想概括為“在完全競爭條件下,私人成本等於社會成本”,並命名為科斯定理。科斯被認為是新制度經濟學的創始人。
羅納德·哈裏·科斯是產權理論的創始人。早在1937,他就在其本科論文基礎上發表的《企業的本質》壹文中闡述了該理論的壹些基本概念。人們應該還是會對他當時的見識感到驚訝的。但是這本書寫完之後,並沒有得到太多的關註。沈寂了近30年後,產權理論受到重視。80年代以後,隨著自由放任主義的高漲,產權理論備受推崇,科斯獲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