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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娶我姑姑的孩子嗎?

妳不能和妳姑姑的孩子結婚。

結婚的條件如下:

1,婚姻登記處有管轄權;

2.男女雙方自願結婚;

3.男方22歲,女方20歲;

4.無配偶;

5.未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6、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結婚程序如下:

1,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 * *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必須認真審查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並詢問當事人;

3.註冊。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和臺灣省居民登記結婚,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關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華僑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護照;

2.由所在國公證機關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本人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綜上所述,不能娶賈阿姨的孩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禁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阿姨和當事人的母親是姐妹,所以當事人和阿姨的孩子也有血緣關系,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能結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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