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債券的回售條款壹般包括以下要素:
1,轉售條件:轉售分為無條件轉售和有條件轉售。無條件轉售是指無特殊原因的集合轉售。附條件回售是指當可轉換公司的股票價格在壹定期限內持續低於轉股價格並達到壹定幅度時,可轉換公司的債券持有人將其債券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出售給發行人。因此,在股價下跌、回售條件不滿足的情況下,很難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通常,當標的股票價格長期不佳而無法轉換時,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有人有權將其債券以規定的收益率出售給發行人。由於收益率壹般遠高於票面利率,投資者的利益可以得到很好的保護。
2.轉售時間:轉售時間根據轉售條件可以分為兩種。壹、固定回售時間,壹般為無條件回售,壹般設定在1/3或可轉換公司債償還期的壹半之後。對於期限超過10年的可轉換公司債,回售時間多設定在5年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也在可轉換公司債即將到期時回售,類似於還本付息,如機場可轉債。另壹種非固定回售時間,有條件回售,是指股票價格滿足回售條件的時間。
3.轉售價格:轉售價格是事先約定好的。壹般略低於市場利率,但遠高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從而有效保護了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的利益,降低了投資風險。因此,帶有回售條款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通常更受投資者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