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條款:
道路客運企業在安排運輸任務時,應當嚴格要求客運駕駛員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2小時,但每月累計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每次停靠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二、其他要求:
單程裏程(查成交價|參|優惠政策)400公裏以上(高速公路直達客運600公裏)的客運車輛,企業應配備兩名以上客運駕駛員。對運行在超長線路上的客運車輛,企業要積極探索接駁方式,創造條件保證客運司機停車換人和地面休息。對於長途臥鋪客車,企業要合理安排航班,盡量減少夜間運行時間。
第三,疲勞駕駛
1.疲勞駕駛是駕駛員由於長時間處於單調的環境中,夜間心理和生理機能降低,無法獲得或加工安全駕駛所必需的信息的危險駕駛行為。
2.避免疲勞駕駛最重要的是保證充足的睡眠和休息。同時,妳也要提前規劃好合理的行車路線,避免因為走錯路而導致行車路線變長,行車時間延長。
法律依據:
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關於印發《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管理規範》第三十八條:客運企業在制定運輸計劃時,應當嚴格遵守關於客運駕駛員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的規定:
(壹)連續駕駛時間白天不得超過4小時,夜間不得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2)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3)在任何連續7天內的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在此期間,司機須有效地在地面上休息。
(四)禁止夜間駕駛客運車輛通過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道路;
(五)淩晨2時至5時,長途客運車輛停止運行或進行接運;從事固定線路、高鐵快線和短途班車業務、單程運營裏程小於100公裏的客運車輛的機場,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淩晨2時至5時不受限制。
客運企業不得要求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駕駛客運車輛。企業應當主動查處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的行為,發現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駕駛客運車輛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