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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和消防用電有什麽規定和要求?

施工現場消火栓泵應使用專用消防配電線路。消防專用配電線路應從施工現場總配電箱主斷路器上端接出,並保持供電不間斷。

施工現場的下列場所應配備臨時應急照明:

1,自備發電機房和變壓器室。

2.水泵房。

3、

沒有自然采光的工作場所和疏散通道。

4、高度超過100m的建築室內疏散通道。

5、

其他發生火災時仍需工作的地方。

工作場所應急照明的照度不應小於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應小於0.5lx。

臨時消防應選用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燈,自備電源連續供電時間不小於60分鐘。

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現場供電設施的設計、施工、運行和維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

50194的相關規定。

2.電氣線路應有相應的絕緣強度和機械強度。禁止使用絕緣老化或絕緣性能喪失的電氣線路,禁止在電氣線路上懸掛物品。損壞和燒毀的插座和插頭應及時更換。

3、

電氣設備應與易燃、易燃易爆危險品和腐蝕性物品保持安全距離。

4、

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應根據危險場所的等級選擇相應的電氣設備。

5.配電屏上的每條電氣線路都應設置漏電保護器和過載保護器。配電盤2m範圍內不得堆放可燃材料,5m範圍內不得設置可能產生較多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的作業區。

6、

易燃材料倉庫不應使用高熱燈,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應使用防爆燈。

7.普通燈具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300mm,高熱量燈具與射燈、碘鎢燈等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m。

8、

電氣設備不應過載或帶故障使用。

9、嚴禁改裝工地供電設施。

10、

應定期檢查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和維護。

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堆場、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不應布置在架空電力線路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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