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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上說,不用還錢。欠條還有法律效力嗎?

口頭上說,不用還錢。從法律上講,借條沒有法律效力。因為口頭協議與書面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債權人通過口頭協議撤銷債務,因此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債權人後來反悔,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那麽債務人仍然需要清償債務,因為他不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已經撤銷。

法律分析

借條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以下要素:1,必須是能夠證明債務事實的內容。2.必須是真意的表達。3.借條必須合法取得。最後,借條是否有效,還要看法院認可不認可。1,必須是能證明債務事實的內容。也就是說,借條上必須有明確的債務人、債權人、借錢時間、金額等要素,否則無法證明誰欠了誰的錢,或者欠了多少錢,這張借條的證明力也不夠。2.必須是真意的表達。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借條必須是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做出的。如果妳用刀子逼我寫借條,那是無效的。或者妳在我喝醉的時候騙了我。3.借條必須合法取得。原因不用我細說。《民事訴訟法》要求,誰主張,誰舉證。簡而言之,不能確定別人有這樣的欠條就證明有效,也不能證明無效。關鍵是雙方都要舉證證明自己的觀點,法官才能相信並采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百三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意思壹致成立,也可以單方成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按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成立。

第壹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第壹百三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行為人未經法律規定或者對方同意,不得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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