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口頭協議是指當事人只用語言表達合同意思,而不用文字表達協議內容的合同形式。比如通過聊天、對話等方式達成的口頭協議。壹般都比較隨意,適合可以立即解決的契約關系。口頭協議也是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形式之壹。當然,口頭協議也適用於合同法或其他法律對合同效力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口頭協議,自成立時生效;附生效條件或者期限的協議,自條件成就或者期限屆滿時生效。但並不是所有的口頭協議都是有效的。《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口頭約定屬於上述情形的,也是無效的。而且對於壹些具體事項,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口頭約定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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