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快遞公司的合同工資如何計算。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工資分配形式和水平。
快遞公司因地區、公司不同,員工的簽約工資分配方式也不同,由快遞公司依法自主決定。明示工資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依法公示,或者告知職工。
勞動者個人工資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參照當地同崗位、同工種的工資水平協商確定。
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
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在執行規章制度和重大問題的過程中,工會或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予以公示或者告知。
第十壹條用人單位未在錄用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錄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