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的快遞被偷了。快遞員的損失如何賠償?
按保額或三倍賠償。
如何確定賠償金額
(1)酌情賠償:這個問題是當保險條款被撤銷或確認無效時。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是法官通過對發送方提交的證據進行判斷,來確認發送方損失的大概數額,但由於發送方提交的證據往往不充分,所以做出了折中的裁定,即酌情賠償。
(2)可預見的損失:賠償損失的數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3)特殊物品賠償:特殊物品是指類似人事檔案、畢業證、相冊等物品,對快遞公司來說可能壹文不值,但對其所有人來說意義重大,很難通過客觀標準來評估和衡量其價值。律師建議寄件人通過起訴侵權來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郵政法》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賠償給據郵件的損失:
(壹)保價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壞的,按照保價金額賠償;部分損壞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金額與郵件總價值的比例賠償郵件的實際損失。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收費的三倍;掛號信丟失或損壞的,按收費的三倍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和向用戶提供的郵件收據中,以能夠引起用戶註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的,無權援引本條第壹款的規定限制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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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貼士:
民法典自2021 1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同時廢止。如果涉及民法規定的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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