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快速仲裁程序

快速仲裁程序

最近,許多人向邊肖咨詢仲裁程序的過程。對此,邊肖收集了這些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接下來,讓我們看看邊肖法律是如何規定仲裁的整個過程的。

壹、仲裁程序的整個過程是怎樣的?

1.申請仲裁。

這是啟動仲裁程序的第壹道程序。不同國家的法律在適用上有不同的規定。在中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條款》規定:

壹方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向委員會提交經簽署的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

原告和被告的姓名和地址。

b .申訴人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c、投訴人的請求及事實和證據。

申訴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時,應當附具其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的證明文件,指定壹名仲裁員,並預交壹定數額的仲裁費。委托代理人辦理仲裁事項或者參加仲裁的,應當提交書面授權委托書。

2.組織仲裁庭。

根據中國的仲裁規則,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在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名冊中各指定壹名仲裁員,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壹名仲裁員為首席仲裁員,共同組成仲裁庭審理案件。雙方當事人也可以指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在仲裁委員名冊中指定壹名仲裁員作為獨任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獨立審理案件。

3.審理案件。

仲裁庭審理案件有兩種形式:

(1)是不開庭的審判。壹般來說,只有在當事人申請或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這種審判才基於書面文件。

(2)是法院審理。根據仲裁規則,這種聽證會不公開舉行。如果當事人要求公開審理,仲裁庭將作出決定。

4.做出裁決。

裁決是仲裁程序的最後壹個環節。裁定作出後,審理案件的程序將終止,所以這個裁定稱為終審裁定。

根據我國的仲裁規則,除終局裁決外,仲裁庭認為必要或接受當事人的提議,可以在仲裁過程中就案件的任何問題作出中間裁決或部分裁決。

中間裁決是指對已經審理清楚的糾紛進行臨時裁決,以利於案件的進壹步審理;部分裁決是指仲裁庭在審理清楚整個爭議中的某些問題後作出的部分終局裁決。本裁決是最終裁決的組成部分。仲裁裁決必須在案件審理終結之日起45天內以書面形式作出。除通過調解達成的解決辦法外,仲裁裁決還應說明裁決所依據的理由,具體說明作出裁決的日期和地點,以及仲裁員的簽名。

當事人應當在仲裁裁決規定的時間內自動履行仲裁裁決。裁決書未規定期限的,應當立即履行。壹方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向中國法院申請執行,或者根據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有關國際公約或者其他國際條約的規定處理。

二、無效仲裁裁決

根據國際仲裁規則的壹般規定,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請求仲裁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撤銷仲裁裁決,宣布無效。

1.沒有仲裁協議或依據無效(過期)仲裁協議作出的裁決;

2、仲裁員的不當行為或越權裁決;

3.基於偽造證據的裁決;

4.擬仲裁事項屬於仲裁法規定不得提交仲裁的。

  • 上一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起訴程序
  • 下一篇:聘書有法律效力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