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千萬不要寫主動辭職申請。如果妳這樣做了,妳確實不能要求公司對解除合同進行經濟補償,而且如果妳沒有提前30天給公司書面通知就主動辭職,公司也可以要求妳賠償妳辭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除非妳有證據證明公司存在拖欠工資或加班費、未繳納社保、強迫勞動等違法情況,否則主動辭職的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2)不是補償,而是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2.“如果公司因為我不服從崗位調動而辭退我,我可以申請勞動補償嗎?”:如果妳不主動辭職,公司強行辭退妳,能否得到經濟補償,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妳的勞動合同中有約定,妳同意公司有權單方調整妳的崗位,如果公司調整妳的崗位不違反合同,妳不服從就是違反合同,公司辭退妳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妳的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公司可以單方調整妳的崗位:妳有權拒絕調整妳的崗位,公司強行調整妳的崗位,妳有兩種選擇:壹是提起勞動仲裁,請求裁決讓公司繼續履行原合同,讓妳繼續在原崗位工作;第二,妳同意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雙倍經濟補償。計算標準是服務壹年補償壹個月工資,半年補償壹年,不足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然後X2。
3.“如何申請需要找到哪些相關部門?公司在燕郊,我需要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如果協商失敗,
(2)向燕郊上壹級三河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
4.“簽約後,如果我被調動,公司是否應該征求我的意見”:
如果合同約定公司可以單方面調整妳的崗位,調整時不需要征求妳的同意;如果合同中沒有這樣的約定,調整要征求妳的意見,得到妳的同意。
所以合同內容中是否有這樣的條款應該是關鍵。建議先仔細閱讀合同內容。
5.“現在我應該繼續在我現在的崗位上工作。如果我不上班,公司會有理由辭退我嗎?”:是的,我應該繼續工作。同時,仔細看看合同。